11、我怀疑阅卷有误,如何查询呢?
招生单位对考生成绩的评定、统分、登记是严肃认真的,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如考生对某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办公室审查同意,由专人负责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阅试卷的成绩,更不得查阅试卷。这种查询一般仅限于检查各题分数加和,不能更改已经判定的任何单题分数。
12、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通知书的寄发时间由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这几年一般是在当年的4月中旬发出复试通知书;4月底前后进行复试;7月上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13、复试的具体规定
硕士研究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复试是考生在通过初试的基础上,对考生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的进一步考察。有关复试资格的确定及有关的具体规定如下:
(1)招生单位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和测算分析后,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校(院、所)情况拟定复试标准。复试标准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院、所)长组织有关人员审定,并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和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单位根据拟定的复试标准,将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的有关情况,以及接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考生的情况,提供给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征求有关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复试名单。最后由校(院、所)长召开有关会议审批确定复试名单。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委复试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拟不复试录取的考生,应及时将其全部材料转寄第二志愿单位。对于不符合国家教委复试要求的考生材料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对于个别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招生单位拟对其进行复试的,需上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审批。少数招生单位经国家教委批准,可自行审批。
个别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突出,同时招生单位对其课程学习、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况比较了解,认为确有培养前途的,经指导教师提出,系、校(院、所)批准,可以不复试。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全面、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2)复试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3)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前由招生单位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一般以口试为主)。
14、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对保留入学资格,先到合适的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再回来学习有何规定?
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保留入学资格,一般可以先分配到需要毕业研究生的单位去工作一段时间后,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为定向生或委托生回校学习,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志愿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也可在自愿的原则下分配到那些不需要毕业研究生,但愿接受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的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再回校学习,毕业后另行分配工作。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硕士生入学前工作期间的身份和待遇与同届参加毕业分配的本科应届毕业生相同。
15、为什么硕士研究生要逐步扩大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比重?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一定生产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一般说来,科研和独立工作能力较强,思想政治方面也较为成熟,多从这部分生源中招收研究生,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入学素质和培养质量,同时这也有利于加强教育部门和其他实际工作部门的联系。为此,国家教委规定今后研究生招生要进一步扩大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尤其是应用学科主要招收在职人员。国家招生计划内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尽量从要求定向和委托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中招收。
为有利于在职人员应试,要改进入学考试的命题工作,重视能力的考核,认真进行复试,录取时要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制定优先录取优秀在职人员的政策。
对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四年,思想政治表现好,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在职人员考生,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国家教委授权的高等学校经过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组织单独入学考试。
16、普通高等学校从现役军人中录取研究生有何规定?
(1)各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录取现役军人考生,应与其他考生一样,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符合录取条件,并能够在计划内录取的现役军人考生,不论其毕业后是否转业,均应在计划内录取,招生学校不要按委托培养办理。
(3)现役军人被录取为研究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其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总政治部规定办理,书籍费等其他待遇与国家计划内其他脱产研究生相同。
(4)现役军人被录取为研究生毕业后的工作安排,按总政治部规定办理。培养学校或其他用人单位如需选留或录用,可经有关主管部门征得总政治部同意后,为其办理转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