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为了逐步扩大高校在硕士生招生工作中的自主权,决定在以下34所高校进行自定复试分数线的改革试点。
这34所高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