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人权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基本权利。人权是人民意志、愿望、利益的具体化、法律化和经常性表现形式。因此,中国共产党执政,从本质上说就是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跟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关系。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始终将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保障和发展人民的各项权利作为根本任务,并将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中国共产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的多方面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