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08年1月19日至1月2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1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19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19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0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门类公共基础(满分150分)。
1月20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学科基础综合(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1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除外)、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制订。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
(五)参加全国统考、 "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六)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