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更不能赞成这么一种观点,说中华文化是和谐文化,马克思主义是斗争哲学,现在就是要用中华和谐文化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哲学。我认为用党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理论来反对其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很荒唐的
这种观点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81章“总结”中就讲过了,我在《全面评价冯友兰》一文中曾明确表示不赞成这种观点。现在发表这种议论的人更多了,以所谓“斗争哲学”来否定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科学性与真理性。我在那篇文章中指出,马克思本人就对辩证法的实质作过精辟的论述:“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马克思明明讲辩证法包括“共存”、“斗争”、“融合”三项内容,怎能把它歪曲成只讲“斗争”的斗争哲学呢?列宁也强调辩证法是“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学说,在他看来,发展就是对立面的统一。正确理解的对立统一规律,既包含着差异、矛盾、对立、斗争等要素,也包含着依存(共存)、和谐、平衡、融合、转化等内容,它是斗争性和同一性两个方面的辩证统一。和谐是同一性的重要内容,它是对立统一规律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中西传统辩证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中华和谐文化中的合理内容自然也可以为这种最全面的发展学说提供有价值的思想资源。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和谐文化的理论,就是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发展观,又继承和发展了“和而不同”的民族哲学智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现在有人说中央提倡和谐文化就是向中国传统文化回归,是用儒家的和谐文化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哲学,并且把“仁政”、“禅让”、“民本主义”等一顶顶“儒化”的帽子加在党中央领导人的头上。这是有意模糊事物本质的胡乱表象联系,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极大歪曲。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地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决定》还强调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有四项,第一项就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同时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我们要建设的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和谐文化,怎能用儒学来取代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地位,搞核心价值体系的错位呢?
中国传统和谐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是什么?拿“礼之用,和为贵”的儒家文化来说,礼是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一套社会生活规范和行为道德规范,其更深层的核心价值观念是“仁”,形成了“以仁为魂,以礼为体,以和为用”的文化价值体系,主要表现为“三纲六纪”等社会伦常要求。这一套文化价值体系,从精神、观念的层面维护了两千多年的包括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在内的封建统治秩序。
我们党在今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文化的理论,就核心价值体系而言,与中国传统和谐文化是有本质区别的。区别就在于指导思想不同,社会建设的目标不同,所服务和维护的社会制度不同,包括荣辱观在内的价值观念不同,还有时代精神不同,等等。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需要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吸取有价值的思想资源和得到历史的借鉴,但是决不能在核心价值体系上丢掉自己的根本,不能搞历史的错位。回归儒家文化之说实际上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否定。(方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