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如报考地处一、二区的招生单位,按三区分数线予以照顾,目前在二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不享受二区分数线的照顾政策。
4.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考试中,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接收未报考该计划的调剂考生,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