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复兴的关键所在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键在我们党,希望在我们党。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这既给我们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带来机遇和挑战,也给党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我们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方向。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是关系马克思主义政党生存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抓住了先进性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8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成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党具有并始终保持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正是由于党始终保持了先进性,才激发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无穷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随着时代的前进和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挑战的历史进程中,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关键就在于党能不能始终保持先进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是要使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就是要使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使党永葆先进性,我们党就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和考验,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始终成为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核心力量,领导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局面,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不懈的奋斗创造了历史的奇迹,光辉的成就鼓舞着人们的斗志。如今,我们伟大的祖国正以崭新的姿态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呈现出经济发展、政治团结、社会进步的良好局面。展望未来,美好前景催人奋进,光荣任务繁重艰巨。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万众一心,奋发图强,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谱写新的壮丽篇章。
五个案例见证党的反腐之路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成为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工作的战略方针。去年初,集中体现这一方针的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颁布,成为党反腐倡廉史上一个里程碑,标志着党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整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框架。目前,各级党组织正在积极推动纲要的贯彻落实。
这一成果得来不易。中国共产党成立85年来,与腐败现象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社会全面转型的今天,解决腐败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记者追访了党反腐征程中出现过的5个案例,希望对人们思考当前的反腐形势有所启发。
瑞金时期:“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
[案例一]谢步升,今天已是一个陌生的名字,他却是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枪决的第一个贪污分子,时间是1932年5月9日。
这个人当过江西瑞金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他的罪行是: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运水牛到白区出售。为了谋财,他秘密杀害了八一南昌起义南下部队的一名军医。
20年前,当年的见证人有的还在世,他们曾向现任江西瑞金市委党史办副主任的刘良讲述往事:此案是时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亲自指示查处的。事发不久,办案遇到了阻力。谢步升的入党介绍人在苏区中央局任职,他认为谢步升并无大错,是调查员故意发难。于是,苏区中央局领导没有调查就通知瑞金县裁判部释放谢步升。
邓小平十分气愤,拍着桌子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他决定亲自去中央局反映谢步升的犯罪事实,同时,要调查员去向毛泽东主席汇报情况。毛泽东当场表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权威点评]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仅3个月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运动。当时一批反腐大案都是中央领导亲自抓的。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1932年初,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各级政府所办合作社,一概转交给工农群众接办。这是我党局部执政后,关于禁止政府直接办企业、政企分开的最早的决定。中央苏区还创造性地设立了审计监督制度。
抗战时期:“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
[案例二]肖玉璧,红军英雄,全身伤疤90多处,曾任陕甘宁边区某区主席、贸易局副局长,同时是抗日战争时期因贪污被查处的最大典型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吴美华查阅了当时的史料,勾勒出这起曾轰动陕北的大案的原貌:初到陕北时,肖玉璧饿得骨瘦如柴,住进医院,被到医院视察的毛泽东发现了。当时,边区物资严重匮乏,为保证毛泽东身体健康,中央特批给他每天半斤牛奶,凭证领取。看到肖玉璧的样子,毛泽东当即决定把自己的取奶证转送给肖玉璧。
在任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期间,肖玉璧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采用多收少报的方法欺瞒上级。被发觉后潜逃了几个月,最终被捕。边区政府依法判处肖玉璧死刑,他不服,写信向毛泽东求情。
时任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把信带给毛泽东,毛泽东问:“肖玉璧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答:“3000元。”毛泽东又问:“他的态度怎样?”林伯渠说:“他给您写了一封信,要求您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情分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没有看信,又问林伯渠:“你们的态度呢?”林伯渠说:“这股风非刹住不可!不过最后究竟怎样处置肖玉璧,边区政府和西北局都想听听您的意见,所以特来请示。”毛泽东明确表示:“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
1941年底,肖玉璧被执行枪决。1942年1月5日的《解放日报》就此发表评论:“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
[权威点评]抗战时期的反腐斗争增强了法制色彩。党在各边区成立的抗日民主政权,都将厉行廉政、严惩贪污腐化、肃清贪污浪费作为施政纲领核心内容之一。陕甘宁边区政府1938年公布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理论界研究反腐败法理问题时引用最多的文献之一。这个条例规定,克扣或截留应发给或缴纳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10种行为均为贪污,还规定了判处死刑、有期徒刑和苦役的具体标准及追缴办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
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案例三]刘青山、张子善案已载入中共反腐史册,但党内当时决策过程的一些历史细节还少为人知。
刘、张专案组成员之一、今年93岁的一位杨姓老同志回忆,刘、张罪行之重不言而喻,但是对于如何处置他们,党内一些同志却产生了犹豫,不仅因为这两个人位高权重,还因为他们都是久经革命考验的老干部。1951年12月初,河北省委召集党代会主席团成员开会正式宣布逮捕刘、张时,绝大多数同志衷心拥护,少数同志感到突然,表示沉默。12月20日,中共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两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当时之所以加“或缓期两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有回旋的余地。
党中央对此事态度非常明确,但在考虑量刑时十分慎重。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