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2008年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现确定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对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时还应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既满足面上需要又保证基础类和航天类学科生源,同时考虑各学科导师队伍情况。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应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核办法,使复试有利于对创新人才和科研能力突出人才的选拔。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规模
在学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初定的招生规模基础上,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委属高校研究生教育规模的要求,结合各院(系)实际情况和2008年生源情况,确定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的录取规模(见附件一)。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具体生源情况调节院(系)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三、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线
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
四科 |
前三科 |
政治 |
外语 |
业务 |
业务 |
哲学[01]、法学[03] |
330 |
210 |
55 |
55 |
85 |
85 |
经济学[02]、管理学[12](不含MBA[120280])、外国语言文学[0502] |
340 |
220 |
57 |
57 |
85 |
85 |
艺术学[0504](不含设计艺术学[050404]) |
350 |
230 |
58 |
58 |
90 |
90 |
理学[07]、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设计艺术学[050404] |
310 |
200 |
50 |
50 |
82 |
82 |
照顾专业(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
300 |
190 |
45 |
45 |
77 |
77 |
中国近现代史[060107] |
总分:300 |
50 |
50 |
150 | ||
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 |
总分:320 |
50 |
50 |
160 |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及C类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可在上述分数线基础上,单科各降5分,四科总分和前三科总分 各降10分。此类考生的界定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见附件二。
(3)属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工商管理硕士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
总分 |
外语 |
综合能力 |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
170 |
45 |
100 |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类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类别 |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单独考试 |
350 |
60 |
60 |
95 |
95 |
强军计划 |
300 |
50 |
50 |
75 |
75 |
2、复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察
.学校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由研究生院负责,督察由校纪委负责。
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应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校区复试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并负责组织、指导及协调本院(系)、校区内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工作督察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校区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督察小组组长可由院(系)、校区的党委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各院(系)、校区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应设立并公布督察电话。
3、复试工作准备
(1)各院(系)复试线的确定
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的统考生复试线,并在复试工作方案中向考生公布。对于满足复试线的考生,在同类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按初试四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初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下同)的120% - 13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本学科招生规模120%的学科,所有满足学校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在初试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一般学科的考生,其复试资格基本线也可以同照顾专业,具体由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简表或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等。对应届本科生还需审查学生证,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三)须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4、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 “复试指导”。笔试安排在3月22日上午,时间为3个小时,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3)外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在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能够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面试小组成员的数量不得少于5人。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且对每位考生的问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各院(系)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制定面试实施细则,做到程序操作规范,有据可查。
(3)有关说明
复试工作各环节的纪律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复试中笔试的试卷评分及核分过程按国家统一考试的要求进行。
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提出异议,相关院(系)应给予复核,并解答有关问题。对确属复试环节存在问题的情况,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教师、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考生的复试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统一组织进行。
2008年自主划分院校及国家分数线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