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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08考研录取分数线公布

更新时间:2008/3/18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重庆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确定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拟复试的考生名单,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工作

  由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要求,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学院具体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指导、协调全院的招生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线

  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

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类[01]

325

50

80

经济类[02]

330

52

80

法学类[03]

335

50

90

教育学[04](不含[0402]、[0403])

310

50

180

心理学[0402]

345

52

190

体育学[0403]

310

42

190

文学(不含[0502]、[0504])

340

52

90

外国语言文学[0502]

335

55

80

艺术学[0504]

345

42

90

理学[07]

305

47

77

工学[08]

305

45

70

农学类[09]

315

46

70

医学类[10]

315

46

195

管理学(统考数学,不含MBA)

330

51

75

管理学(不统考数学,不含MBA)

335

51

90

法律硕士(JM)[030180]

320

50

80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60

45

100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285

40

65

参加全国统考,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总分降10分,单科要求不变

工作在C类地区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总分降10分,单科要求不变

  *说明:

  ⑴、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⑵、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报考重庆大学,且毕业后就业或工作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区,即5个自治地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生或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⑶、强军(单考)基本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的规定,另行确定。

  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执行教育部统一划线。

  ⑸、C类地区的范围: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

  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需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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