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要求,今年我校从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地方应届本科毕业考生中,拟调剂招收临床医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5名,口腔医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名。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并发放派遣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与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相同。调剂要求: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2. 考生须为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地方重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校外调剂专业和名额为:内科学23名,
儿科学3名,
老年医学3名,神经病学3名,皮肤病与性病学3名,外科学23名,妇产科学4名,
眼科学4名,耳鼻咽喉科学4名,
肿瘤学4名,康复医学与理疗学2名,口腔临床医学4名。其中,内科学、外科学下属三级学科专业的具体调剂名额分别为:内科学(消化系病)3名,内科学(呼吸系病)7名,内科学(心血管病)2名,内科学(血液病)1名,内科学(肾病)3名,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3名,内科学(传染病)4名,外科学(
烧伤)5名,外科学(普外)3名,外科学(骨外)2名,外科学(胸心外)4名,外科学(神外)4名,外科学(泌尿外)4名,外科学(整形)1名。申请调剂的考生,请在填报联系电话时,务必一并注明具体调剂的学科专业。其中,申请调剂内科学、外科学、口腔临床医学的考生,还需注明具体调剂的三级学科专业。如,内科学(呼吸系病),外科学(普外),口腔临床医学(内科)。如接受调剂复试,请务于4月17日上午12:00以前在网上发出接受复试反馈信息,我校将根据调剂考生基本情况,择优选择,按考生网上填报的联系方式,适时发出复试通知书,考生届时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复试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