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之
唯物论、辩证法和认识论复习的逻辑线索
“唯物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因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唯物主义,所以首先要把自己这种哲学要“唯”的这个“物”界定清楚,什么是物质,物质为什么包括实践在内,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是怎样的,这是“唯物论”部分要回答的重要考点。
“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主观与客观、认识和认识对象、认识的过程、认识的目的的哲学理论,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这个问题的基本立场的话,那就是马克思主义在认识论上是一种能动的反映论。
“唯物史观”和“人类社会”实际上一个是理论体系,一个是理论体系要把握的对象。唯物史观就是关于人类社会的一种科学的哲学理论。它指出人类社会虽然和自然界有很大的区别但同样是一个物质体系,它的发展过程同样有客观规律。像我们在考试当中很可能用来命题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就是社会历史领域的客观规律。
对认识论的复习最有效的方法是线索式、脉络式。认识论这一章应该说对于准备考试的同学来说是个富矿,因为它集中了许多的重点考点、命题热点,高频命题点。但是这一章的思辩性却不是太深,因此,应该说只要抓住了脉络是很容易掌握的。
第一,认识的发生和本质,实际上讲的是在认识论中贯彻辩证唯物论原则。也就是说,指出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认识就是对于对象的能动反映。反映解释了在认识论上,怎样算是唯物。能动解释的是在认识论上,如何才算辩证。这是认识论这一部分的穴道。
第二,在认识论中贯彻辩证法,也就是说,讲的是认识论当中的辨证关系,认识论当中的辩证关系指的是谁和谁的辩证关系呢? 当然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为什么是它们?那就是因为我们人的脑袋上正好长着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这两样东西。感官产生感性认识,大脑产生理性认识,偏巧他们二者之间的过渡又不是线性的,而是有飞跃。比如我们凝视一个对象,无论我们如何的深情的凝视着它,它在我们面前仍然会继续以一个感性对象的形式存在,我们再怎么望眼欲穿,也不可能直接地把它就在眼睛里看成一个抽象概念,这需要我们用理性认识,用人脑的思维来加工他,这就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区别和相互关系。整个第二节的中心线索就是这样一个关系。
第三,认识的目的——真理和真理的检验标准——实践。
它的逻辑线索就是刚才讲的唯物、辩证。先唯物。就是首先要贯彻唯物论原则。那就是真理的客观性和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客观性。人认识对象,是有目的的,是为了指导实践,这就要达到主观和客观的一致。主观和客观相符合,这不正是真理的定义。但是真理依靠什么去检验呢?既不能用主观去检验主观,客观外界的事物又不能自动的跑上来检验主观,只能实践来检验。再辩证,那就是在真理观和实践观中贯彻辩证法原则,那就是绝对真理、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和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关系。它有一个套路,有一种节奏。找到了它,顺理成章。把握了它,左右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