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组织
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组成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系)、校区复试及录取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校区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可由各院(系)、校区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三、录取规模
在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各院(系)、校区实际情况和2012年生源情况,确定各院(系)、校区的录取规模。各院(系)、校区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节本院(系)、校区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基本线
统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
四科 总分 |
前三科 总分① |
政治 外语 |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
哲学[01] |
320 |
220 |
55 |
85 |
经济学[02]、管理学[12]、 金融硕士[0251] |
365 |
230 |
55 |
90 |
法学[03] |
340 |
220 |
55 |
85 |
外国语言文学[0502]、 翻译硕士[0551] |
360 |
230 |
55 |
90 |
理学[07] |
310 |
200 |
50 |
80 |
工学1(一般学科[08]、建筑学硕士[0851]、城市规划硕士[0853]、风景园林硕士[0953]) |
330 |
220 |
55 |
85 |
工学2(机械工程[0802]、电气工程[0808]、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土木工程[0814]、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 |
340 |
230 |
55 |
9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计算机技术[085211]、软件工程[085212] |
320 |
210 |
55 |
80 |
照顾学科(力学[0801]、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
320 |
210 |
50 |
80 |
设计学[1305][0872] |
330 |
210 |
50 |
85 |
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 |
320 |
50 |
180 |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
(2)工程硕士[0852]相应领域的学校复试基本线与相对应学科的工学复试基本线一致。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