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物的永恒发展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一定形式的运动都意味着一定的变化。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医学全在,线
www.lindalemus.com;旧事物: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因为:
1、就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旧事物之所以旧,是因为它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走向灭亡就成为不可避免的。
2、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仍然适合新的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这两方面也就是新事物在本质上优越于旧事物,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所在。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医学全在,线
www.lindalemus.com,它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尤其在社会急剧变革时期,新事物战胜旧事物表现得特别明显,把握这一规律对于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向前发展的。恩格斯:“……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事物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在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的原因:
(1)、它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2)它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医学全在,线
www.lindalemus.com,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斗争形式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
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静止的相对性。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
2、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3、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事物之所以能够转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具有相互贯通的关系。事物的发展方向、趋势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
(1)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医学全在,线
www.lindalemus.com。矛盾的相互排斥、否定促成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和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从而使旧事物发展为新事物。
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是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的。但在不同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
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的原理指导实践,还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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