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考点概括
一、认识的本质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①任何认识都是以观念的形态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
②客体是认识的出发点www.med126.com。没有客观对象就不能产生认识。客体规定着认识指向和内容。
③反映论(把认识看成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反对了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2.反映是能动的创造性过程
①认识包含主体对客体的作用。
主体具有复杂的认知结构。必然会运用其所有功能,对对象信息进行选择和重构。
②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种创造性的反映。
不仅直观,而且抽象;不仅反映当下,而且反映未来;不仅是“摹本”,而且是“蓝图”。
③认识是反映和创造的统一。
反映在创造中实现;创造受反映制约。
3.能动性与反映性在实践基础上统一
①实践是能动性与反映性统一的基础。
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通过实践实现的。
②实践是联系主客体的真正中介。
通过实践,主体借助工具与客体发生实际的、物质的相互作用。
③实践把把认识的反映性和创造性统一起来。
实践把客体提供给主体作为认识内容;实践又为主体提供加工客体内容的认识模式。
恩格斯指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二、解放思想与更新思维结构的原理
1.能动反映过程中的信息变换。
(1)信息是同物质、能量过程联系的普遍现象,是事物属性和含义的表征。
(2)主体反映客体就是获取客体信息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主体通过信息变换在头脑中建构出一个与客体异质同构的观念系统。
转化过程:①实物信息;②客体特征信息;③编码信息;④观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