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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10/11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经商财政部,现将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任务及要求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4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符合规定条件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

各招生单位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时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要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应对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籍学生,招生单位在招生录取中予以倾斜。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资格审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对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对公示无疑问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各招生单位要认真做好报考考生的政审工作。

三、报名考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报名、考试等工作,按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要求进行。报考该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该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四、复试、调剂及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需求规划制订。各招生单位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依照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数和民族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不得将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录取为骨干计划研究生,也不得将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录取为普通研究生。本单位合格生源不足的,可调剂录取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骨干计划的合格考生。对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等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理工科类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给予适当倾斜。招生计划数少于10人的,不得招收汉族考生。博士研究生录取向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对招生单位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区域分布和民族比例等,经我部审核后方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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