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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11/22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六、招生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七、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招生简章。

招生单位应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招生简章及相关宣传材料(不少于5套)寄至报考点,同时将招生简章上传至“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招生简章主要应包括:招生单位简介,招生专业目录,收费标准、奖学金,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复试、录取办法,招生单位代码、名称,详细地址、联系部门(人),电话、图文传真、E-Mail等内容。招生简章格式不做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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