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
博士生须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生科研创新,北京大学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可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网页。
十一、学生住宿
1、我校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以及其它通过项目形式招收的博士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3、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和北京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博士生,学校可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二、毕业生就业派遣
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博士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生,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十三、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或审核、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等,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十四、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www.lindalemus.com,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系、所、中心)将通过网站公布其博士生招生的工作办法、审核程序、以及进入复审、复试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各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十五、其他事项
1、2015年我校继续在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博士生,交叉学科情况介绍详见《2015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
2、北京大学医学部、深圳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奖助学金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3、若国家在2015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