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推动实践基地建设取得实效,提升河北省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能力,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日前,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发了《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省级实践基地建设目标、申报条件与职能、经费使用与管理、检查与验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三年为一周期
据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是指具有各类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的旨在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联合培养场所。建设目标是根据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及高层次人才培养需要,通过校企合作等有效途径,探索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新机制。在先期高校校级实践基地建设基础上,择优选拔并命名为省级实践基地,并进行重点建设,最终建设成为河北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的全省示范性基地。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主要职能:一是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活动,强化学生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团队合作意识。二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开展合作科研攻关,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相关研究课题。三是定期举办省内相关高校参与的学术交流与实践观摩活动。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四是在双方合作范围内,除接收本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外,要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接受省内其他高校同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基地,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发挥省级实践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
省级实践基地建设以三年为一周期,建设周期结束后开展检查验收。验收分为:优秀、合格、整改三个等级。“优秀”的实践基地,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给予适当增加省拨补助经费的奖励。“整改”的实践基地,须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间将核减部分省拨补助经费。若再次评估后仍未合格将取消“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称号,并不再给予经费补助。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管理
省级实践基地建设以合作双方自筹经费为主,自筹经费的比例和筹资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省财政适当给予省级实践基地补助专项经费,自筹经费应达到或超过省给予补助的专项经费。经费管理及使用以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为原则。省补助专项经费要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实行“双导师”制。“双导师”指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实践导师)。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的导师由校外合作单位负责组织推荐,被推荐人应符合高等学校有关企业实践导师的聘任条件,由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导师资格,并实施聘任。导师应严格按照相关高等学校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规定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等规章制度,履行导师职责。
高等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应把落实基地导师职责和检查其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并负责制定基地导师年度考核与管理办法,定期对实践基地导师进行考核。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进入实践基地的在岗导师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期间,应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需离开基地,应向基地导师与基地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