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军医大学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管理规定》,2016年我校在医学、理学、工学、哲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等六个学科门类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一、报名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
2.第四军医大学在职干部、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正式聘用人员,由报考导师推荐,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批后上报研究生院。
3.非我校军队在职干部、文职人员,须由所报考导师推荐,并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接收申请专业目录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7月2日-7月13日,8:0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行政楼5楼502室)
3.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②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③“第四军医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④报考导师手写推荐信一份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⑤报名信息表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各一份(报名信息表excel文档,注明硕士,文件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发邮箱:yjsyzsc@163.com)。
4.报名费用:申请人须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
四、资格审核与入学考试
研究生院招生处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通过审查人员名单,于7月14日组织申请人参加入学资格英语考试,划定英语分数线,确定录取人员,于8月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
已进入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者,可免参加入学资格英语考试。
五、课程学习和考试
1.学员入学一周内应与指导教师联系,依据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并选修课程。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需脱产完成课程学习。学员入学后培养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与全日制研究生同轨道进行。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必须完成我校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后,方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必须在入学两年内报名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如通过考试,则于当年转入脱产两年的课题研究阶段。如在两年内未通过考试,则自动结束课程学习,不得进入课题研究阶段,由学校颁发“硕士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5.学员进入课题研究阶段后,开题论证、中期考核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具体参照《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开题论证报告制度》和《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