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现已公布,我校今年计划在部分专业接收优秀调剂生源,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的调剂工作,现将第一批调剂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调剂的院系、类别、专业和人数(见附表)
二、调剂要求
调剂考生分第一志愿不是报考我校的考生及我校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
1、凡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符合调入专业和调出专业的分数基本要求。
我校各学科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 |
单科(英语、政治) |
单科(专业) |
总分 |
法学 |
41 |
62 |
300 |
理学 |
36 |
54 |
280 |
医学 |
37 |
111 |
285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 |
30 |
45 |
245 |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申请调入专业应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调剂临床医学专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的考生必须是临床医学各专业毕业。本科专业为影像医学、麻醉学的只能对应调剂影像和麻醉学方向,本科专业为放射医学的只能调剂影像医学和放射肿瘤学方向,本科专业为检验医学的只能调剂临床检验诊断方向。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但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可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仅限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和俄罗斯族,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而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需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需留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
2、调剂原则
为进一步全面考查考生的英语水平和专业能力,调剂时以考查调剂考生的英语四、六级成绩和初试专业课成绩为主。
(1)优先调剂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5分)的考生,按照以下顺序调剂:
①原“985”、“211”院校的毕业生;
②包头医学院的毕业生;
③其他院校的毕业生。
相同条件下,按照初试专业课成绩依次调剂。
(2)在通过国家英语六级的调剂考生不充足的情况下,优先调剂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成绩≥425分)的考生,按照以下顺序调剂:
①原“985”、“211”院校的毕业生;
②包头医学院的毕业生;
③其他院校的毕业生。
相同条件下,按照初试专业课成绩依次调剂。
(3)按照以上(1)和(2)规定的条件调剂后生源仍不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调剂:
①原“985”、“211”院校的毕业生;
②包头医学院的毕业生;
③其他院校的毕业生;
相同条件下,按照初试专业课成绩依次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