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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05年考研国家复试最低分数线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时间:2006-10-13 1:24:41 | |||||
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工作结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基本要求已经确定(具体内容见附表)。各招生单位将于4月上旬陆续进行复试工作。 今年确定最低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原则和方法和往年基本相同,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体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一、体现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是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原则,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和考生总体成绩确定的。在此基础上,各招生单位将按照差额复试的要求,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二、体现了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对报考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采取适度照顾的政策。对矿业、地质等11个艰苦专业继续采取适当照顾政策。 三、体现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确定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对考生不但有总分的要求,而且有单科的成绩要求,以体现对考生知识结构的全面考察。 四、体现突出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原则。教育部规定,各招生单位都要从制度、程序和内容上强化复试工作,复试重点将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 教育部有关部门提醒广大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是国家为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规定的基本要求,各招生单位要在此要求基础上,根据上线生源情况按一定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符合最低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不等于进入复试。进入复试也不等于已被录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按照各自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条件等因素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等原则,自主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有效的复试和审查,然后根据初试、复试及全面审查的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因此,务请进入复试的广大考生要端正态度,积极准备,认真应对复试。 教育部还要求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切实负起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和为考生服务的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下一阶段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审查工作,确保研究生选拔质量。 另据教育部有关部门介绍,今年北京大学等34所高校仍然进行自主确定进入复试分数线试点工作,这些高等学校迄今已各自确定了分数线,并正在安排考生进行复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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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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