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医学考研招生简章  [凌云  2006年5月17日]        
 |网站首页 |医学考研 |考研院校 |医药考试 |医学图谱 |在线动画 |
 |视频下载 |医学课件 |医学E书 |医学软件 |医学商城 |临床技能 |
 |医学英语 |医学论坛 |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
...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医学考研 >> 政策咨讯 >> 动态资讯 >> 文章正文
  经相关部门认定 读硕士学习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           ★★★ 【字体:
经相关部门认定 读硕士学习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时间:2006-10-13 3:58:03

【来源:羊城晚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下发

  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国家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按学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是记者从东莞市人事局日前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通知》指出,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另外,按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人员以及由于本单位裁减(分流)人员采取工龄赎卖等方式,超过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发给补偿金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工龄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

  经批准出境的人员,回国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出境前在原单位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可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记者 余晓玲)

资料提供:医学全在线 www.lindalemus.com
加载中....
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全国10高校试行研究生培养机
    武大研究生培养机制 取消公费
    同济实行导师分层制 创新人才
    2006中国大学医学50强
    十年磨一剑—一个医学生的考
    医学科研型与临床技能型硕士
    给医学专业考生的一些建议
    2006年中国18所一流研究生院
    200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最
    教育部公布2005年考研国家复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欢迎您对本站提出意见和建议!交流群:3145194 站长:凌云 皖ICP备0600700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