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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应加快取消培养类别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更新时间:2006-10-30 4:33:02 | |||||
作者:微 言 2007年将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7所高校试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据《北京娱乐信报》10月26日报道,改革后的研究生将不再区分公费和自费,而是采取奖励助学金的方式资助优秀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外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资金。这五种方式(部分院校还有其它方式)是当前广泛适用的研究生培养类别,考生的选择,意味着将要付出的学费数额高低、就读时的身份差别、享受的国家和学校待遇以及未来的可能就业方向与限制程度。 从中国教育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些培养类别的设置,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但其设置培养类别的初衷主要有两点:其一,谁有资格享受国家财政提供的学费;其二,谁需要在就业时听从国家的分配。实事求是地讲,设置培养类别,特别是公费培养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一方面,经过十年动乱之后,各行各业的高层次人才极缺,国家有以公费培养学生的动力;另一方面,高校学生的培养一直实施计划模式,毕业生的工作由国家统一调遣与分配。 但关键问题是,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实行统一招生却不再承担统一分配的义务,各方面人才产生了相对过剩,而社会背景的复杂也造成了考生本人的身份相当复杂。继续沿用研究生培养类别上的差异对待,已经不符合社会现实,并衍生了部分问题。 作为非义务教育的研究生教育,有的学生享受公费而有的学生却不得不自筹资金,有违公平与公正。公费与自费等形式的区别,催生了权力寻租的校园腐败行为,部分考生可以通过社会资源与人脉关系的特别获得公费名额。而且,这种类别模式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由此看来,17所高校试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启动,虽然范围较小,可是意义重大。从教育部出台的政策来看,改革后,国家的培养经费不会减少,相反还将大幅度提高在校研究生待遇,减轻他们的负担。但必须指出的是,教育领域的部分改革教训提醒我们,必须保证改革结果的正当性,防止政策走形而加大研究生负担。就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而言,培养经费改革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但是它的改革效果会影响到后续改革的推进速度与力度。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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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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