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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全日制博士生100%获奖助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6 0:09:21  文章录入:凌林  责任编辑:凌云

(记者秦晖)中山大学从2007年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昨日,中大正式公布了改革的具体政策:对硕士生,学校提供奖助的名额与改革前的公费指标基本持平;而博士生则100%可以获得奖助金。同时针对当前考生对这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所存在的疑问,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考生的提 问。该负责人认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是“全面收费”,最大受益人其实是研究生自己。

 
  津贴比改革前奖学金多一倍以上

  从2007级研究生起,中山大学将统筹原来的研究生业务费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学校专项经费、导师资助经费、社会捐赠的奖学金以及学校筹措的其他经费,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奖助金,奖助金包括培养费和生活津贴两部分。

  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可通过“三助”岗位获得免交培养费的资助,同时还能获得生活津贴。培养机制改革后,中大对非在职的全日制博士生的资助面达到100%,所有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生都可以通过承担助研工作而获得除免交培养费外,第一年不少于7200元,第二、第三年每年不少于9600元的生活津贴。博士生的生活津贴将比改革前的普通奖学金提高一倍以上。

  自费生第一年不享受奖助金

  对于硕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后,非在职的全日制硕士生的资助面将达60%左右。

  中山大学为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设立的奖助类别分Ⅰ、Ⅱ、Ⅲ类,其中第Ⅰ类名额第二年用于硕博连读生,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除免交培养费外,第二年可以获得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的生活津贴不少于7200元。获得Ⅱ类奖助名额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除免交培养费外,还可获得由学校提供的生活津贴,每年不少于4800元。Ⅲ类名额相当于原来的自筹经费生,列入Ⅲ类名额的硕士生第一年学校不提供奖助金。学生需交纳培养费每人每年10000元,从第二年开始可参与Ⅰ、Ⅱ类奖助金名额的评选,学校还将在第二年将增加部分Ⅰ、Ⅱ类奖助名额,以全面实现资助名额的动态管理。

  没完成科研任务者要终止奖助金

  所有非在职的全日制博士生只要没有触犯校纪、校规,完成导师规定的科研工作,均可获得奖助金,但经导师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校纪、校规者,或没有完成导师规定的科研任务者,终止其享受奖助金的资格。

  问答

  学生是最大受益者

  问:培养机制改革后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变化是明显的,首先学校和导师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了。研究生是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总的来说,学校对研究生资助力度加大了,资助的覆盖面扩大了,研究生生活津贴资金总额度有了较大增加。其次,实行科研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明确了导师责任。第三,消除研究生教育中的“大锅饭”与“铁饭碗”,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一个全新的机制保证。

  改革不是“全面收费”

  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不是收费改革,改革的核心是什么?

  答:这是外界关注最为集中,也是误解最大、最多的问题。可以告诉大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是收费制度改革,更不是全面收费的改革,而是一个力求全面提高研究生质量的改革。改革核心是要建立起导师负责制,实现研究生教育与科研工作的更紧密结合,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实施主体(导师)和接受主体(学生)的积极性。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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