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再杰报道 昨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卫生代表小组在福田区中医院就我市中医药工作展开调研。记者获悉,酝酿已久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有望在今年出台。
据悉, 从2005年起,深圳市人大、政协先后提出了中医药立法建议并不断推动这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年12月,深圳市法制办与市卫生局联合召开了中医药立法启动会。2006、2007年,该项立法工作被市人大、政协列为调研项目并明确了立法进度,先后完成了对包括香港在内的全国7个地方的中医药市场管理调研报告。2008年,该法例被市政府列入市立法预备项目,经过有关部门、专家和起草小组的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并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规定》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新增的中医坐堂诊所和中医馆两类医疗机构。我市作为全国48个试点城市之一,从去年起,可以在药店开设独立的中医诊疗室。《规定》对中医诊疗室的设置条件、审批程序和服务范围及规范等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坐堂诊所的法律责任主体,避免在承担法律责任时出现争议。《规定》同时要求中医馆必须设置3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要有5名以上中医师和1名以上中药师,但不要求设置急诊科,不要求具备西医检验设备。中医馆和中医坐堂诊所都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诊疗、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注射和手术治疗。
据了解,为了保持中医药服务的特色,《规定》中有很多保留中医药传统特色的内容。例如扶持名师自愿带徒,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继承人经考核合格出师后,享受优先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优惠待遇;以及规定每年10月22日为我市中医药宣传日等。另据了解,获得省、市名中医称号的执业中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并在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同时在本市范围内3个执业地点行医,这一规定将给市民带来极大的便利。
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