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放宽了乡村医生从业约束,乡村中医药从业人员可通过考试合法上岗。
由于中医药具有“简、便、廉、验”的优势,农村中医药资源丰富,使得中医药在农村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规定: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应组织中医药师承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中医药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有关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可缓解农村缺少医务人员的现状,并且使事实上已经存在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大量民间乡村医生取得合法地位。
来源:黑龙江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