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 | 注射用硫酸核糖霉素 |
曾用名 | |
英文名 | RIBOSTAMYCIN SULFATE FOR INJECTION |
拼音名 | ZHUSHEYONG LIUSUAN HETANGMEISU |
药品类别 | 氨基糖甙类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药理毒理 | 硫酸核糖霉素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谱与卡那
霉素相似,但抗菌作用较弱。本品对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
属、变形杆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有较好抗菌活性,对部分葡
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亦
有较好作用,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链球菌属有微弱作用,对铜
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无作用。细菌对本品和卡那霉素有交叉
耐药性。
本品主要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合成
蛋白质。本品毒性较卡那霉素低。 |
药代动力学 | 正常人肌内注射0.5g后血药峰浓度(Cmax)于0.5小时
到达,平均为25mg/L,8小时后血中仅有微量。给药后12
小时内尿中排出85%~90%。本品在体内不代谢,蛋白结合
率低,血消除半衰期(t1/2β)约2~3小时。本品可进入各种组
织、羊水、眼房水及乳汁中,肌注后脐静脉中药物浓度约为
母血药物浓度的一半。本品不易进入脑脊液中。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
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等引起的各种严重感染,如肺炎、
败血症、胆道感染等。通常多与广谱半合成青霉素类、头孢
菌素类或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
用法用量 | 使用前每瓶含量为0.2g、0.5g、1g的本品分别加入灭
菌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2ml、3ml、4ml,完全溶解后作肌内
注射。成人一日1~2g,分2次肌内注射;儿童按体重每日
20~40mg/kg,分2次肌内注射。 |
不良反应 | 本品的毒性较卡那霉素轻,但剂量亦应比后者稍大。实
验动物中本品对豚鼠的听力及耳蜗病理损害比卡那霉素和
庆大霉素低。
1.少见皮疹、麻木、耳鸣、头痛、恶心、呕吐、腹泻
等。
2.偶见听力减轻、眩晕、维生素K或维生素B缺乏、
血尿素氮及血氨基转移酶(ALT及AST)增高等。
3.曾有2例休克报道。 |
禁忌症 | 对本品或氨基糖苷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阿
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测定,尤其高频听力测定,这对
老年人尤为重要。
3.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
增加。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听神经和前庭功
能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
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可引起肾毒性。
4.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
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合用时必须分瓶
注射。本品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注射。
5.本品仅供肌内注射,通常疗程不宜超过14天。
6.肾功能不全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
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患者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50×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0.85/(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0.85/(50×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 |
注意事项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在孕妇用药中本品属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
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有引起胎儿
听力损害的可能。故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
弊。本品在乳汁中分泌量少,但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仍宜暂
停哺乳。 |
儿童用药 | 本品在早产儿及新生儿中的安全性尚未明确,故早产儿
及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在儿科中应慎用, |
老年患者用药 |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易引起各种毒性反应。因老年人肾
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减退,即使其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
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局部或全身应用,
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断药合用,可能加重神经肌肉阻
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等。本品与卷曲霉素、顺
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
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3.本品与头孢噻吩或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联合应用,
可能增加肾毒性。
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
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4.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本品合用或
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
药物过量 | 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如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
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
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本品。 |
贮藏 |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
包装 | |
有效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