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 | 硫酸西梭米星注射液 |
曾用名 | |
英文名 | SISOMICIN SULFATE INJECTION |
拼音名 | LIUSUAN XISUOMIXING ZHUSHEYE |
药品类别 | 氨基糖甙类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药理毒理 | 本品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谱与庆大霉素相似。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埃希
菌、克雷白杆菌、变形杆菌、肠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痢疾杆菌等革兰阴性菌有效。
对铜绿假单胞菌的抗菌作用较庆大霉素强,与妥布霉素相近。对沙雷杆菌的作用低于庆
大霉素,但高于妥布霉素。
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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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代动力学 | 本品的体内过程与庆大霉素相近。正常人单次静脉给药1mg/kg后,血药峰浓度(Cmax)
约为7.4mg/L,血消除半衰期(t1/2?)约为2小时,肾功能减退者半衰期相应延长。24小
时内自尿排出给药量的75%左右。与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相仿,本品可在肾中积聚,肾
皮质中浓度较髓质高,尿毒症患者经8小时血液透析后血药浓度可降低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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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革兰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
染: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感染、感染性腹泻及败
血症等。
本品用于上述严重感染时宜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等联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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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1.肾功能正常者:
成人 轻度感染:一日0.1mg;重度感染:一日0.15g。均分2~3次给药。
小儿 按体重一日2~3 mg/kg,分2~3次给药。
疗程均不超过7~10日。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2.肾功能减退者:
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应同时监测血
药浓度,以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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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常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蛋白尿、管型尿、排尿次
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
响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
2.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
皮疹等过敏反应、血象变化、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结、静脉炎
等。
3.极少见过敏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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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1.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
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
2. 肾衰竭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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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
者及老年患者慎用。
2. 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
严密监护。
3. 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
品过敏。
4. 有条件时在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10mg/L,谷浓度超过
2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此调整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
清除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人、休克、心
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
5. 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
6. 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7. 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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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 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在羊水中达到一定浓度,可能对胎儿的第8对脑神经
造成损害,故孕妇禁用。
2. 哺乳期妇女慎用,应用本品期间暂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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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药 | 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慎用本品。若使用本品,应根据血药浓度或肌酐清除率调
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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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患者用药 |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在疗程中监测肾功能极为重要。肾
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此外,老年患者应采用较小剂量或延长给药间
隔,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
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
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
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
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
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
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
性与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
永久性。
3.本品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
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
5.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6.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钠、呋喃妥因钠、磺胺嘧啶钠和四环素等(以
上均为注射液)联合应用,因可发生配伍禁忌。
7. 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胞菌素类或青霉素类)合用常可获得协同作用。
8.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胞菌素类或青霉素类)混合可导致相互失活,需联合应用
时必须分瓶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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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量 | 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可引起蛋白尿、管型尿、不可逆听力减退及神经肌肉阻滞作
用等。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可帮
助本品从血液中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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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 | 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
包装 | (1)1ml:5万单位 (2) 2ml:10万单位 |
有效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