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 |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
曾用名 | |
英文名 | GENTAMYCIN SULFATE INJECTION |
拼音名 | LIUSUAN QINGDAMEISU ZHUSHEYE |
药品类别 | 氨基糖甙类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药理毒理 | 本品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各种革兰阴性细菌及革兰
阳性细菌都有良好抗菌作用,对各种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
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肠
杆菌属、沙雷菌属及铜绿假单胞菌等有良好抗菌作用。奈瑟
菌属和流感嗜血杆菌对本品中度敏感。对布鲁菌属、鼠疫杆
菌、不动杆菌属、胎儿弯曲菌也有一定作用。对葡萄球菌属
(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中甲氧西林
敏感菌株的约80%有良好抗菌作用,但甲氧西林耐药株则对
本品多数耐药。对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的作用较差,肠球
菌属则对本品大多耐药。本品与β内酰胺类合用时,多数可
获得协同抗菌作用。
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
细菌蛋白质的合成。近年来革兰阴性杆菌对庆大霉素耐药株
显著增多。 |
药代动力学 | 本品肌内注射后吸收迅速而完全,在0.5~1小时达到
血药峰浓度(Cmax)。血消除半衰期(t1/2?)约2~3小时,肾功
能减退者可显著延长。蛋白结合率低。在体内可分布于各种
组织和体液中,在肾皮质细胞中积聚,也可通过胎盘屏障进
入胎儿体内,不易透过血-脑脊液屏障进入脑组织和脑脊液
中。在体内不代谢,以原型经肾小球滤过随尿排出,给药后
24小时内排出给药量的50%~93%。
血液透析与腹膜透析可从血液中清除相当药量,使半衰
期显著缩短。 |
适应症 | 1.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
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雷菌属、铜绿假单胞
菌以及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的严重感染,如败血
症、下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盆腔感染、腹腔感染、皮肤
软组织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等。治疗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
时应与抗厌氧菌药物合用,临床上多采用庆大霉素与其他抗
菌药联合应用。与青霉素(或氨苄西林)合用可治疗肠球菌属
感染。
2.用于敏感细菌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脑膜炎、
脑室炎时,可同时用本品鞘内注射作为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1.成人 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一次80mg(8
万单位),或按体重一次1~1.7mg/kg,每8小时1次;或一
次5mg/kg,每24小时1次。疗程为7~14日。静滴时将一
次剂量加入50~20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
射液中,一日1次静滴时加入的液体量应不少于300ml,使
药液浓度不超过0.1%,该溶液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入,
以免发生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2.小儿 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一次2.5mg/kg,
每12小时1次;或一次1.7mg/kg,每8小时1次。疗程为
7~14日,期间应尽可能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或婴儿。
3.鞘内及脑室内给药 剂量为成人一次4~8mg,小儿
(3个月以上)一次1~2mg,每2~3日1次。注射时将药液
稀释至不超过0.2%的浓度,抽入5ml或10ml的无菌针筒内,
进行腰椎穿刺后先使相当量的脑脊液流入针筒内,边抽边
推,将全部药液于3~5分钟内缓缓注入。
4.肾功能减退患者的用量:按肾功能正常者每8小时1
次,一次的正常剂量为1~1.7mg/kg,肌酐清除率为10~
50ml/min时,每12小时1次,一次为正常剂量的30~70%;
肌酐清除率<10ml/min时,每24~48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
20~30%。
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患者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
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或
50×患者血肌酐浓度(umol/L)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 ×0.85
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或 ×0.85
50×患者血肌酐浓度(umol/L)
5.血液透析后可按感染严重程度,成人按体重一次补
给剂量1~1.7mg/kg,小儿(3个月以上)一次补给2~
2.5mg/kg。 |
不良反应 | 1.用药过程中可能引起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等
耳毒性反应,影响前庭功能时可发生步履不稳、眩晕。也可
能发生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
度口渴等肾毒性反应。发生率较低者有因神经肌肉阻滞或肾
毒性引起的呼吸困难、嗜睡、软弱无力等。偶有皮疹、恶心、
呕吐、肝功能减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贫血、低血
压等。
2.少数患者停药后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
感等耳毒性症状,应引起注意。
3.全身给药合并鞘内注射可能引起腿部抽搐、皮疹、
发热和全身痉挛等。 |
禁忌症 |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
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
2.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
卡星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3.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尿常规和肾功能
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必要时作听力检查或听
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以及温度刺激试验,以检测前庭毒
性。
4.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以调整剂量,
尤其对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8小时1次给药
者有效血药浓度应保持在4~10?g/ml,避免峰浓度超过
12?g/ml,谷浓度保持在1~2?g/ml;每24小时1次给药者血
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6~24?g /ml,谷浓度应<1?g /ml。接受
鞘内注射者应同时监测脑脊液内药物浓度。
5.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
整剂量。
6.给予首次饱和剂量(1~2mg/kg)后,有肾功能不全、
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的患者所用维持量应酌减。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的损害。
8.长期应用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9.不宜用于皮下注射。
10.本品有抑制呼吸作用,不得静脉推注。
1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GO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
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
低。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可穿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组织,有引起胎儿听力损
害的可能,孕妇使用本品前应充分权衡利弊。本品在乳汁中
分泌量很少,但通常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仍宜暂停哺乳。 |
儿童用药 | 庆大霉素属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
及新生儿,因其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
期延长,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 |
老年患者用药 | 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
能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
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
药浓度。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
可能增加其产生耳毒性、肾毒性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可能
性。
2.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等症状。
3.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或
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
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4.与头孢噻吩、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
毒性。
5.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
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6.其他肾毒性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本品合用或先后
连续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7.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
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
分瓶滴注。本品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
药物过量 | 本品无特异性拮抗药,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
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
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庆大霉素。 |
贮藏 | 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
包装 | |
有效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