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 | 盐酸特比萘芬散 |
曾用名 | 丁克 |
英文名 | 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POWDER |
拼音名 | YANSUAN TEBINAIFEN SAN |
药品类别 | 皮肤科用药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具有薄荷的香气,手摸有滑腻感。 |
药理毒理 | 盐酸特比萘芬为丙烯胺类广谱抗真菌药物。能特异性地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
物合成,选择性地抑制真菌的角鲨烯环氧化酶的活性,使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
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从而达到杀灭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
药代动力学 | 局部用药后,被吸收的药量不超过用药量的5%,故全身血药浓度极低,本品生
物转化后的代谢物无抗真菌作用,主要经尿液和粪便排出体外,消除半衰期为17小
时,无体内蓄积现象。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纹斑癣等。 |
用法用量 | 常用剂量 每天1~2次,用药前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本品薄薄撒于患处及其
周围,如果患处已糜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晚上可用纱布敷盖。
一般治疗期 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如果一天用两次,通常疗程为
1~2周);花斑癣:2周。
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后数天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地使用本品一段
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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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偶在用药部位有轻度烧灼感、瘙痒感等刺激症状或局部皮肤干燥,一般不影响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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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触及处。
2. 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症状,应停止用药。
3. 疗程一般不超过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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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无任何不良影响,但在孕妇中尚未经过对照试验验证,
所以孕妇不推荐使用,除非利远大于弊。本品可从乳汁中排出。虽然量很少,但使
用本品的妇女应停止给婴儿哺乳。 |
儿童用药 | 对于儿童外用本品的经验有限,故暂不推荐使用。 |
老年患者用药 | 老年患者的用药剂量和不良反应与年轻人相同。 |
药物相互作用 | 尚不明确。 |
药物过量 | |
贮藏 | 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
包装 | 10g/瓶,塑料瓶包装。 |
有效期 | 暂定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