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 | 托吡卡胺滴眼液 |
曾用名 | |
英文名 | TROPICAMIDE EYE DROPS |
拼音名 | TUOBIKA'AN DIYANYE |
药品类别 | 眼科用药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药理毒理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
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药代动力学 | 本品系托品酸的合成衍生物。具有较低的解离常数,眼内通透性良好,
组织扩散力强,可能是其起始迅速,维持时间短的原因。本品0.5%、1%溶液滴眼后20
-30分钟内散瞳及调节麻痹作用达高峰。随后作用逐渐降低,调节麻痹(残余的)2~6
小时。散瞳(残余的)约7小时。
本品的睫状肌调节麻痹作用强度与剂量密切相关,其0.25、0.5、0.75和1%四种浓度均
有调节麻痹作用。滴眼后,最大残余调节度数分别为0.25% 3.17屈光度、1% 1.30屈光
度。残余调节度数能保持在2.0屈光度或以下者,0.75%和1%溶液可维持40分钟,0.5%约
为15分钟。1%溶液一滴滴眼后隔5~25分钟再滴第二次,能获得更满意的睫状肌麻痹作用
约20~30分钟。经2~6小时能阅读书报,调节功能于6小时内恢复至滴药前水平。 |
适应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不良反应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
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
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禁忌症 |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
应强烈应禁用。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儿童用药 | 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
口干等。 |
老年患者用药 | 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
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药物相互作用 | 尚不明确。 |
药物过量 | |
贮藏 | 密闭保存。 |
包装 | |
有效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