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与不良反应
本草书籍中,常在每一味药物的性味之下,标明“有毒”或“无毒”等字样。“毒药”一词,在古代医药文献中常是药物的总称。如前所述,药性都各有偏性,这种偏性就是“毒”。在《素问》中有这样的记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神农本草经》把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就是根据药性的无毒有毒来分类的;大体上是把攻病愈疾的药物称为有毒,而可以久服补虚的药物看作无毒。有毒的药物用后多有强烈的医疗作用。可见在古代对于“毒”的概念,是广义的。故张子和说:“凡药皆有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张景岳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张氏的论述,进一步解释了毒药的广义含意,并阐明了毒性作为药物性能之一,是一种偏性,以偏纠偏也就是药物治病的基本原理。但是,为了确保用药安全,后世许多本草书籍在药物性味之下所标注的“大毒”、“小毒”,大多是指一些具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的药物,用得不当就可能导致中毒。所以,“毒”的含义已不是古时那样广义的概念。认识每一药物有无毒性以及毒性之强弱,在医疗上有时可以采用“以毒攻毒”的法则,如应用适宜的毒药来解疮毒、除毒病、杀虫……等就是。同时,认识各种药物的有毒、无毒,大毒、小毒,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其作用之峻利或和缓,仰能根据病体虚实、疾病深浅来适当地选用药物和确定用量。并可通过必要的炮制、配伍、制剂等环节来减轻或消除其有害作用,以保证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