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personality)或称个性,是用来描述个体心理差异的,指个体总的精神面貌,是人体心理特征的总和。由于人格差异,个体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稳定而持久的行为模式。或者说,人格给个体的行为打上了独特的烙印。人格包含性格、气质、能力、兴趣、爱好等成分。其中性格为表现在人的态度和行为方面的特征,主要由于后天学习和生活锻炼而形成的,是人格重要组成部分。气质俗称“脾气”,主要指由于先天遗传,加上后天影响,形成一般较小的特征,如情绪体验的快慢、强弱以及动作反应的敏感迟钝,就属于气质范畴。它不能决定人格特征的内容,只能使人的人格带上一定的色彩。
了解个体的人格特征,不但可以预测个体在特殊情况下的行为反应,而且,不同的人格可能表现出不同的患病倾向。例如,近代研究表明,A型行为与冠心病明显相关,被认为是易患冠心病的危险因素。在精神病学临床上,病人的人格不仅决定了他患病后的行为,而且为某种精神疾病的发生准备了基础。例如,强迫症病人常有某种焦虑、刻板、固执、自信不足的精神衰弱人格,癔症病人常有情感不稳、易受暗示、自我中心的表演性格。有时,人格所表现的独特行为方式可能和精神疾病混淆起来,导致论断错误。
人格的差异有不同的程度。有些人的人格较为健全,在面对应激性事件时,依然能够很好应对。有些人的人格较为脆弱,在应激性事件作用下,易于发生神经症性障碍。对于细小的事情总是忧虑的人,在困难的情境中更容易产生焦虑障碍,而相同的情境对其他人却没有这种影响。如果人格更为脆弱,那么,异常行为可能在没有应激性事件的情况下出现。有时,这种异常行为表现非常明显,以致难以判断这些行为是由于人格还是由于精神疾病所致。
人格和疾病在概念上的区分,在临床上具有重要价值,但这种区分并不都容易。核心在于能否确定行为异常的病程。如果一个人以前行为正常,以后产生了异常行为,他被认为有病。如果他的行为以往和现在一样反常,他被认为可能有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这种区分在行为改变急速显著时容易做到,如急性躁狂症。但在行为改变缓慢不显著时,这种区分就有困难,例如,某些精神分裂症。
由于人们的人格特征存在许多差异,于是就产生了人格类型的概念。C.G.Jung把人格分为“内倾”和“外倾”两类。孤僻好静,自负清高、不苟言笑、不善交友、不爱劳动、不肯合群、不喜欢参加集体活动、对人冷淡、胆小怕羞、生性多疑、多思多虑、怕负责任、有时想入非非、脱离现实,是“内倾”人格的典型特征。而“外倾”的人格特征则与此相反。Kretschmer曾将病人的人格、体型与所患的精神病联系起来研究,提出了所谓“分裂症型”和“情感性循环型”两种。实际上“分裂症型”类似Jung的“内倾型”,“情感性循环型”类似“外倾型”。他认为内倾人格患病多为精神分裂症,而外倾人格多为躁狂抑郁症。
专栏24-1个性心理的问题(一) 传统的普通心理学是把人的个性心理排斥在外的。因为传统的普通心理学是分门别类地研究各种心理过程的共同规律,而个性心理学则是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差异。 人与人在心理活动方面不是完全一样的,无论那种心理过程都不可能不带有个人的特点,从简单的感知觉到复杂的思维活动,个体差异是无所不在的。尽管传统心理学在处理实验资料时把个体差异作为偶然因素加以消除,但是,在使用由此而得出的一般规律观察和分析具体人的心理过程时,几乎没有一个完全符合这种一般规律。这就是说,人体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实际上是无法消除的。这就是说,普通心理必须有个性心理给以补充才能正确地描述人的心灵世界。 个性心理学同样无法脱离传统的普通心理学,因为如果不知道人与人之间有哪些相同和相似,也就无法知道人与人之间有什么差别。个性心理学的研究工作虽然侧重于分析人的个性特点,但这种研究和分析的目的只是企图把人按心理品质分门别类,最终还是要进行归纳。例如把人的气质分成若干类型或者把人的思维活动按特点分成几种型式等等。这似乎是从个性中寻找共性。另外,个性心理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有的是直接取自普通心理,有的是修改后的普通心理方法。这就是说明个性心理的研究只是从另一方面、另一角度去探讨人的心理过程。 人的心理过程是普通心理学和个性心理学的共同研究对象。两种角度的研究必然是相辅的。这就注定了心理学自身发展的趋势必然要把传统普通心理学和个性心理学密切结合起来。只有如此,人的精神世界才能得到全面理解。 上面所说的是传统普通心理学和个性心理学的关系。下面我们讨论个性心理的理论问题。 关于个性的理论是五花八门的。1978年霍尔的《个性理论》一书列出十二种,其实,实际上存在的还要多。不管个性理论有多少,如果我们仔细审视一下,各种个性理论都是对人的本质的另一种描写,也就是说,对人的本质所持的观点直接决定着对人的个性的看法。例如,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生物性时,个性理论必然是本能决定论或刺激条件决定论;把人的本质归结为自我意识时,个性理论就必然是是认识决定论;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社会性时,个性理论必然是社会文化决定论。 上述说法并不是凭借想象所做的推论,而是由心理学史所证明了的事实,为了使人们清楚这一事实,下面我们把已经存在的主要个性理论做一简述(表24-1)。 表24-1 六种主要个性理论的简要说明
除了上面表中列出的几种个性理论而外,还有许多种关于个性的理论说明。其中,近年来对心理学影响较大的应是存在主义观点对人和人的个性的解释。 存在主义本身并不是一种心理学体系,它是起源于欧洲的一种哲学。由于这种哲学对于人的本性有自己独特的看法,特别是对人的意识功能有自己的解释,所以在欧美对心理学有颇深的影响。就个性学而言,它强调心理之动力并不是生物本能,而是“潜能”,是有意识的选择和自我实现。人作为“存在”,是有意识地生存在世界之中,世界是由“环境”(物理的和生物的环境),“共境”(人类社会)和“我境”(自己的意识或内部世界)组成。由于人能意识到自身所赖以生存的世界,所以它就能依靠对世界的作用而左右自己的未来。每个人都是独特的,所以不能把人归入某种类型。人对自己的未来,可以充分自觉地进行选择。所以,人必须对后果有充分意识,选择应是非常诚实的。由于人在幼年或因共它缘故经验不足,这时做出的选择可能是不正确的或不恰当的,这种错误选择就是造成焦虑的原因之一。人自身的极限可能在“非存在”(没有意识,也无法左右自己未来的物理世界)中察觉到,这样就产生了对非存在的恐惧。由于失去信仰而逃避焦虑,最后导致自我异化,这也是心理变态的原因。 从上述各种个性理论的基本内容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强调生物本能的方面,一类强调环境和学习的方面,一类则是强调人的意识方面。很难说它们都不对,因为毕竟把握住人的某一方面,也不能说它们很对,因为都有失于片面。 表24-2 各种个性分类的简介
理论的解释对于了解人的个性固然重要,但在实际应用时也还需要某些具体分类,于实践领域中的心理学家很重要,所以历来与教育、医疗工作有关的心理学家都有自己的个性分类方法和模式。总括如表24-2。 从上述关于个性问题的简介中可以明白一个事实,即个性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圆满解决。这是因为各种学说无非是从人的某种属性着眼,扩充、展开之后形成了自己的观点。由于人性这种东西是复杂的、多层次的,无法用一种或两种属性单独表达,所以各种观点往往失于片面。另外,在个性问题的研讨中,还存在着概念方面的混乱。为此,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这一问题,应全面理解和区分人性(人的共性)、个性、个性心理这三个概念。 人性,是指人的本质属性或人的共性。前面说过,我们认为人性是由三方面的属性组成(生物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由于人的任何一种属性都不能全面地表达人性,所以我们宁可把人性看成三种属性的混合体。假如可以进行比喻,把三种属性比做三种单色,那么,人性就是三种单色的混合色。在个体发育的不同阶段上,这种混合色中的各种单色所占的比例是不同的。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说,情况也是如此。这就必然引出人的个性问题。 个性,是指人性的个体差异。人性必须是由具体的个人来体现,所以在它的具体表现方面又是有个体差异的。具体的,活生生地表现在具体人身上的人性就是人的个性。研究人的个性问题,不是心理学的独家任务。实际上,文学和艺术对个性的研讨比心理学要早得多。心理学对个性问题的兴趣是集中在个性的心理方面,这就导致个性心理的问题。 个性心理,是指个性中的心理或精神性质的东西,或者说是人性中精神属性的东西在具体人身上的体现。个性心理这个概念比人性和个性的外延要窄,但内容却是深刻的。它应该告诉人们个性中精神属性的结构、内容以及这一属性与其它属性的关系,并从这种关系中去理解个性心理自身的变化规律与特点。如是,个性心理就成了心理学的直接研究对象之一。目前在我国出版的几本教科书中都列出一章“个性”,这是值得商榷的。其实应当改为“个性心理”才比较名符其实。 郭念峰 |
有些人的人格是明显异常的,例如,反复伤害人而从无悔恨之心的狂暴冷酷的人。但人格障碍的概念却不易说明,因为对人格的正常或异常并无明确的划分标准。有两种标准对确定这个问题有帮助。其一是统计学标准,假定人格的每一种心理特征也像身高、体重、智能一样在人群中呈近似正态分布。那么,变态人格(abnormal personality)是正常人格的量的变异,其界线由统计学评分结果人为地规定。如果一个人的某些心理特征发展到变动的极端,就可以认为他有人格障碍。这种方法在研究工作中具有一定价值,尤其是需要检测群体病人的人格时。但在临床上,对于个别病人这种方法的价值就有限了。第二种标准是社会学的标准。变态人格也被视为是正常人格的量的变异,但其界线是由社会标准人为规定的。即人格变态是指由于其自身人格导致自己的痛苦或损害他人。例如,异常敏感忧愁的人常使自己痛苦不堪,而情感冷淡和具有攻击性的人则使用别人受害。虽然这种标准是主观的,不如统计学标准精确,但符合临床需要,因而被广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