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型兵器防护
装甲车辆、舰艇舱室等均为金属外壳,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密闭性能,能有效地屏蔽光辐射的直接烧伤,对冲击波和早期核辐射有一定的削弱作用,但若内部着火,可引起间接烧伤。
(四)工事防护
工事防护是对核武器和各种防护中最重在最有效的措施。工事可分为平时有计划地构筑的各种永备工事和临战时根据任务和条件构筑的各种野战工事两大类。
根据核武器杀伤破坏因素的特点,在工事构筑上着重考虑:对光辐射防护,主要取决于隐蔽区的大小及构筑材料的防燃性能;对冲击波防护,主要取决于工事的抗压能力和消波密闭性能;对早期核辐射防护,主要取决于工事构筑材料对核辐射的减弱能力和厚度;对放射性沾染的防护,主要取决于工事构筑材料对核辐射的减弱能力和厚度以及密闭性能。综上所述,对核武器防护效果理想的工事,在构筑上必须要求有坚固的抗压防震强度,优良的消波密闭性能和足够的防护层厚度。
多种工事均有不同程度的防护效果。由于工事构筑材料、结构、形状、内部设施等不同,防护效果有明显的差异(表2-4)。
表2-4 几种常用工事的防护效果
工事种类 |
烧伤 |
冲击伤 |
核辐射(减弱倍数) |
放射性沾染 |
致伤半径(缩小倍数) |
防护效果 |
堑壕 |
无或减轻 |
减轻 |
2~10 |
有 |
2~8 |
较好 |
崖孔 |
无或减轻 |
无或减轻 |
20~300 |
有或无 |
3~4 |
好 |
掩蔽部 |
无或减轻 |
无或减轻 |
600~5000 |
无或减轻 |
4~6 |
良好 |
人防工事(4、5级) |
无 |
无或减轻 |
800~1500 |
无 |
6~11 |
很好 |
永备工事 |
无 |
无 |
10000~1000000 |
无 |
基本无伤 |
最好 |
三、对放射性沾染的防护
(一)辐射侦察
辐射侦察(radiation detection)是对放射性沾染防护的重要措施。它的任务是利用辐射探测仪器实地查明地面沾染范围和剂量率分布、沾染区内各种物体和水源的沾染程度及其动态变化,并选择和标志通道等。辐射侦察由各级指挥员组织实施,通常由防化部队负责完成。卫生部门在辐射侦察中的主要任务是:
1.对救护所或医院的展开地域进行辐射侦察;
2.对进出沾染区人员进行剂量监测和沾染检查;
3.对食物、饮水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的沾染检查,并提出能否使用的建议;
4.对疑有放射性内污染人员,测定甲状腺、血尿、粪便的放射性,概略估算体内污染量,及时提出救治建议。
(二)外照射防护
1.战时γ射线全身外照射控制量:战时核辐射控制量不同于平时辐射防护剂量限值。制定的要求是:受到这种剂量照射的人员,一般不影响作战能力,但可能产生一些轻微的放射反应,不需处理,在短期内即可自行恢复,且不会遗留明显的后患。从战时条件来看,是可以接受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一次全身照射应控制在0.5Gy以内,当受到0.5Gy照射后的30天内,或受到0.5~1Gy照射后的60天内,不得再次接受照射。
(2)多次全身照射,年累积剂量应控制在1.5Gy以内,总累积剂量不得超过2.5Gy。
(3)由于军事任务的需要,必须超过上述规定的控制量时,由上级首先权衡决定,确定人员的照射剂量,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外照射防护措施
(1)缩短在沾染区通过和停留的时间:要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在沾染区停留的时间。必要时采取轮流作业法,控制个人受照射剂量。当需要通过沾染区时应选择较窄的、道路平坦的、辐射级较低的地段通过,或乘坐车辆通过,缩短通过的时间。医学全.在线提供
在核爆炸一天以后进入地面辐射级>0.5Gy·h-1的沾染区,其容许停留时间(h)可用下式进行粗略估算:
(2)推迟进入沾染区的时间:进入沾染区越迟地面辐射级越低,人员所受外照射剂量就越小。所以在条件许可时,人员应推迟进入沾染区。
(3)利用屏蔽防护:人员在沾染区工作,应尽可能进入工事、民房、车辆、大型兵器内或利用地形地物屏蔽防护,减少受照剂量。
(4)清除地表的污染物:在需要停留处及其周围,铲除5~10cm厚的表层土壤、或用水冲、扫除等措施去除表层尘土,可降低所在位置的辐射级。实践证明,在开阔地域内,如铲除直径6m的圆面积的表层土壤,则中心位置的辐射级可降低一半以上。
(5)应用抗放药物:因任务需要而进入沾染区的人员,有可能受到超过战时控制量的照射时,尤其有可能超过1Gy剂量时,应事先应用抗放药物。从沾染区撤出的人员,如已受到较大剂量照射者,也应尽早应用抗放药物,可以减轻辐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