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表和体内沾染的防护
1.战时放射性沾染控制量
(1)人员体表和物体表面的沾染控制量:早期放射性落下灰在人员体表或有关物体表面的沾染程度应控制在表2-5所列数值以下。
表2-5 放射性落下灰在人体和物体表面沾染程度控制值
物体名称 |
表面β沾染程度(Bq/cm2) |
γ剂量率*(μGy/h) |
人体皮肤、内衣 |
1×104 |
40 |
手 |
1×104 |
— |
人体伤面 |
3×103 |
— |
炊具和餐具 |
3×102 |
— |
服装、防护用品、轻型武器 |
2×104 |
80 |
建筑物、工事和车船内部 |
2×104 |
150 |
大型武器、装备 |
4×104 |
250 |
露天工事 |
4×104 |
250 |
*:为爆炸后10d内的放射性落下灰数值,爆后10-30d者,为表内数值的两倍
(2)放射性落下灰食入控制量:早期放射性落下灰通过饮水、食物等进入体内的总量一般应不超过10MBq。
(3)放射性落下灰在空气中的控制浓度:人员在沾染区较长时间(数天)停留时,空气中早期放射性落下灰的起始浓度一般应控制在0.4kBq·L-1以下。
2.体表和体内沾染的防护措施
(1)使用防护器材:人员处在落下灰沉降过程中,或通过沾染区,或在沾染区内作业时,应根据沾染程度和当时条件,采取防护措施,或穿戴制式的个人防护服装,或利用就便器材,凡能挡灰或滤灰的器材对落下灰均有防护作用,例如戴口罩或用毛巾等掩盖口鼻,扎紧领口、袖口和裤口,戴上手套、穿上雨衣或披上斗蓬,塑料布、床单等,脚穿高统靴,对于防止落下灰进入体内和沾染皮肤有良好的效果。
(2)利用车辆、工事、大型兵器和建筑物进行防护。
(3)服用碘化钾:在进入沾染区前,每人口服碘化钾片100mg。如事先未服用,在撤离沾染区后应立即补服。碘化钾可有效地减少放射性碘在甲状腺的沉积量。
(4)遵守沾染区的防护规定:指挥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一些必要的规定,例如:必须穿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器材。不得随意脱下;尽可能减少扬尘,不得随地坐卧和接触污染的物品;不得在沾染区内吸烟、进食,饮水须用自带的清洁水;如在沾染区内停留时间较长,必须进食时,应选择沾染较轻的地域,在工事或帐蓬内进行,使用自带的清洁食品。
(5)洗消和除沾染:人员撤离沾染区后和对疑对沾染的物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沾染检查,超过控制值应洗消和除沾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