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C的防治要采取综合措施,主要原则如下:
1.防治原发性疾病 预防和迅速去除引起DIC的病因是防治DIC的根本措施。以严重感染引起的DIC为例,及时有效地控制原发感染病灶,对DIC的防治起着决定性作用。
2.改善微循环及时纠正微循环障碍,疏通有微血栓阻塞的微循环,增加重要脏器和组织微循环的血液灌流量,具体包括补充血容量,解除血管痉挛(特别是防止α受体的过度剌激),早期应用肝素抗凝防止新的微血栓形成,应用抑制血小板粘附和聚集功能的药物(如潘生丁、阿斯匹林等)以及酌情使用溶栓剂(如尿激酶)等。
研究发现,肝素的抗凝效果与AT-Ⅲ相关。因为AT-Ⅲ是肝素辅助因子,肝素可与AT-Ⅲ的赖氨酸残基形成复合物,从而加速AT-Ⅲ对凝血酶的灭活,此外,AT-Ⅲ对血小板聚集也有一定抑制作用。DIC患者原先存在AT-Ⅲ减少或DIC本身引起的AT-Ⅲ减少均会影响肝素的抗凝效果。因此,有人认为,在应用肝素以前或同时,如能应用AT-Ⅲ制剂,则可提高肝素的抗凝效果。
3.重新建立凝血和纤溶间的动态平衡DIC时由于大量凝血因子及血小板消耗,因此在病情控制或使用肝素治疗后,以及在恢复期可酌情输入新鲜全血、冰冻血浆或纤维蛋白原等,以利凝血、纤溶间恢复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