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给药方法对较轻和较局限的感染,一般可用口服或肌肉注射法给药。但对严重的感染,能静脉应用的抗菌药物应从静脉途径给药。一般来说,除个别的抗菌物外,分次静脉注射给药的方法较好,与静脉滴注相比,它产生的血清内和组织液内的药物浓度较高。
常用剂量在血清内可产生超过敏感细菌的敏感度数倍至十数倍的抗菌药物浓度,能满足一般的治疗要求,故通常不需应用无过大的剂量来治疗外科感染,以免造成浪费或增加副作用发生的机会。除红霉素、氯霉素、新生霉素、利福平、二性霉素B等主要在肝代谢,一般不受肾功能的影响外,磺胺药和大多数抗生素都在代谢后通过肾排出,故肾功能有损害时,在血中的半衰期(血中浓度为高峰浓度的50%时)即有延长。但这些抗菌药物在血中的半衰期受肾功能影响而改变的程度并不一致,肾功能轻度减退时,磺胺药、氨基糖甙类(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四环素、多粘菌素和万古霉素等在血中的半衰期即明显延长。因此,在肾功能减退时,一般不宜应用磺胺药、万古霉素和四环素族(多西环素例外);用多粘菌素或氨基糖甙类,在首次给药后,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相应延长给药间期,以免加重毒性反应;用氯霉素、红霉素、克林霉素、耐酶青霉素、利福平、多西环素,如肝功能正常,基本上可不改变给药间期。其他抗生素如青霉素G、氨苄西林、羧苄西林、头孢噻吩、林可霉素等,仅在肾功能重度损害时,才需处长给药间期1~2倍。关于肾功能损害程度的分级,一般可根据内生肌酐廓清率来分:轻度(0.83~1.3ml/s/1.73m2)、中度(0.17~0.83ml/s/1.73m2)、重度(<0.17ml/s/1.73m2)。如无条件作肌酐廓清率试验,则可按血尿素氮值将肾功能损害分为轻度(8.92~14.28mmol/L)、中度(14.28~25mmol/L)、重度(25~35.7以上mmol/L)。给药间期可根据肾功能受损的程度来决定,即药物的肾功能受损时的半衰期除以正常半衰期,再乘以正常给药间期。也可按肾功能情况采用减少剂量的方法给药,即首次给正常剂量,以后,轻度减退者每次给正常剂量的2/3~1/2;中度减退者给1/2~1/5;重度减退者给1/5~1/10,给药间期不变。
关于停药时间,一般认为在体温恢复正常,全身情况和局部感染灶好转后3~4日,即可停药。但严重感染如败血症等,停药不能过早,而应在1~2周后停药,以免感染复发。至于某些特殊感染,如急性骨髓炎,则需在感染控制后3~4周才能停药。
在抗菌药物应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严重过敏和毒性反应的发生,如过敏性休克、剥脱性皮炎等。用药前须询问以往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其他过敏性疾病,认真做好皮肤试验(如青霉素)。用药过程中,要严密观察各种反应,并作及时处理。仅有轻度恶心、呕吐等反应,一般仍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使用;发现皮疹、发热等,即应考虑停药;如有其他严重过敏反应、神经系统毒性反应、造血系统毒性反应或肝肾毒性反应等,应立即停药,并作积极治疗。必要时,换用其他抗菌药物,继续治疗感染。
如拟应用抗菌药物来预防手术后感染时,一般应在术前和术中给抗菌药物各一次,术后继续用1~2日。因为术前和术中应用抗菌药物后,在手术过程中病人血内便能始终保有一定的抗菌药物浓度,可防止术后感染的发生;还可避免术后长期应用抗感染药物可能发生的一些副作用和不良结果,如二重感染等。术后才应用抗感染药物对预防感染的效果较差。
(四)联合应用抗菌药物目的是获得协同作用,提高抗菌效能,降低个别药物的剂量,减少毒性反应,以及防止或延迟细菌产生耐药性。主要用于:①金黄色葡萄球菌败血症或革兰氏染色阴性杆菌败血症;②混合感染,如腹膜炎、创伤感染、肺部感染等;③尚未确定是何种致病菌引起的严重感染或败血症;④在较长期用药中,防止耐药菌株的产生,如结核病、尿路感染等。
联合应用抗菌药物,一般应限于两种药物的联合,并根据联合敏感试验结果来选择药物。如无条件作联合敏感试验或试验尚无结果时,对严重感染可先选择氨苄西林或哌拉西林和氨基糖甙类或头孢菌素类和氨基糖甙类联合应用,可同时对革兰氏染色阳性和阴性菌有作用。以后再根据临床疗效或敏感试验结果来调整药物的种类,但应避免调换药物过繁。一般可隔3~4日调换。
联合应用可产生协同、相加、无关和拮抗四种结果。但多数呈现相加或无关作用,协同或拮抗都较少见。因为在抑菌性抗菌药和某些杀菌药联合应用时,可能发生拮抗现象,故最好不将两者联合应用。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宜采用静脉内分次、分别给抗菌药物的方法,以免两种以上药液混合,影响抗菌活力,降低疗效。如采用静脉内滴注时,应注意药物间有无配伍禁忌(包括有否影响抗菌活力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