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核辐射作早期核辐射引起急性放射病,基本的病理变化是造血功能障碍、出血倾向和细胞代谢障碍。临床表现有骨髓型、肠型和脑型。与照射剂量大小相关。
1.骨髓型放射病 分轻、中、重、极重四度。
(1)轻度者仅有疲乏、头昏、食欲不振、恶心等症状,白细胞不低于3×109/L。
(2)中度和重度急性放射病的典型病程分四期:①初期:呈现疲乏、头昏、眠、腹泻等,白细胞计数可升高,但淋巴细胞开始减少。②假愈期:症状好转,但白细胞、血小板进行性减少。③极期:又呈现呕吐、腹泻、发热、眩晕、头痛、失眠等,以及脱发、出血(咯血、便血、呕血、尿血),全身状况不良。白细胞、血小反及红细胞均减少,尤其前二者下降甚低。④恢复期:症状好转,白细胞等回升,全身状态改善。
(3)极重放射病的症状重而急,分期不明显,伤后不久因反复呕吐、腹泻、高热、脱水、出血等呈衰竭状态,白细胞急剧下降,病情十分危重。
诊断骨髓型放射病轻重可根据症状轻重和进展缓急(表13-3),并监测淋巴细胞绝对数、白细胞数和淋巴细胞染色畸变率。
表13-3 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病程
初期 | 假愈期 | 极期开始(伤后) | 伤后1~2日淋巴细胞绝对数(109/L) | 伤后第7日白细胞计数(109/L) | |
轻度 | 不明显 | 4~5日 | 不明显 | 1.2 | 4.5 |
中度 | 1~2日 | 2周以上 | 第20~30日 | 0.9 | 3.5 |
重度 | 1~3日 | 1周左右 | 第15~25日 | 0.6 | 2.5 |
极重度 | 2~3日 | 不明显或<1周 | 第10日以内 | 0.3 | 1.5 |
2.大量照射(受10Gy以上),不仅引起极重骨髓型放谢病的改变,同时还引起肠型放射病。腹泻严重,有血水便和成片脱落上皮;肠道感染可致中毒和败血症。相继发生体液代谢失调、血液浓缩、循环衰竭等;并可发生肠穿孔、肠梗阻等。
3.特大剂量照射(受80Gy以上)不仅造成造血功能和肠道组织的严重损害,更引起脑型放射病,出现一系列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共济失调、震颤、抽搐、狂躁、昏迷等。伤员全身衰竭,血压和体温下降,白细胞急剧减少,淋巴细胞可能在数小时内完全消失,预后极不良。
(四)放射沾染的损害
1.γ射线引起急性放射病。
2.β射线皮肤烧伤先有刺痒、红斑、水肿、苍白斑、流泪等,随后消失(潜伏期)。继而再出现皮损,如红斑、斑疹、丘疹、色素沉着、脱屑、脱毛、水疱、糜烂、溃疡等。皮肤损伤可再次消退,但可能多次发作或经久不愈。
3.内照射(β射线为主)病变沾染物只入、食入或经伤口吸收后,人体脏器受一定的射线损害。如131碘进入人体后,主要由甲状腺代谢,故可造成甲状腺功能低下。内照射还可降低人体抗感染能力。
急救和治疗核爆炸后可出现多数伤员,多为复合伤,其中也有非放射性损伤。抢救的组织工作极为重柯将杀伤区分成若干扇形抢救区,组成若干抢救队分工负责。抢救人员须携带β、γ辐射仪、个人剂量计等,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沾染区工作规则。要组织伤员自救互救,迅速向杀伤区外的伤员临途中点集合,以便进一步处理。
1.杀伤区内救护①迅速扑灭伤员身上的火焰,对大面积灼伤应另外用衣服、雨衣、被单等遮盖伤面。②清除口、鼻、耳道的粉尘和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窒息者行环甲膜穿刺。③个人简易防护,如戴口罩、围毛巾、扎好袖口裤脚等。用刷拭、拍打等方法除去体表、服装、枪支等上的尘土。④迅速进行包扎、止血、固定等,以及对气胸、休克等急救处理。⑤迅速使伤员撤离杀伤区,优先后送重伤员。
2.早期抗辐射处理在杀伤区外周设救治机构,接收和处理伤员。通过分类哨进行放射性检测。凡超过沾染控制值的伤员,送到洗消组进行洗消。洗消的污水和污物用掩埋,勿使扩散。疑有体内沾染的伤员,要测定血、尿、便等的放射性。沾染后4小时可口服碘化钾100mg。胃肠道沾染者可催吐、洗胃、缓泻等。还可用二乙烯三胺五醋酸三钠钙、乙烯二胺四醋酸二钠钙、二巯基丙醇等促使沾染排出。
3.抗休克、抗感染、烧伤创面处理等,与其他战伤相同。
4.急性放射病的治疗中度以上放射病初期,对症治疗可用苯海拉明、眠尔通、维生素6等;假愈期给予维生素C、P、叶酸、维生素B12等;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可输血或白细胞、血小反悬液;极期应加强抗感染、止血措施和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继续用叶酸、维生素B12等,并可用中药养血滋阴补气。
5.若需手术治疗,争取在放射病极期以前完成手术处理。对沾染伤口,应用剪刀(勿用剃刀)剪去其周围毛发,以等渗盐水等(勿用乙醇)彻底冲洗。进行清创,使之成为非沾染伤口。对各部损伤的处理方法与其他战伤相同。要特别细致操作,彻底止血和清除坏死组织等。用麻醉药时要注意伤员的耐受量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