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哮喘的发病率为1%且可能上升。发生严重的哮喘发作和哮喘持续状态的患者占妊娠合并哮喘的1/10以下。虽然患者病情恶化比好转来得常见,但妊娠并不诱发哮喘持续状态。并且哮喘对妊娠也没有持续的影响,尽管它与早产和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有关。
妊娠合并哮喘患者的治疗基于其哮喘发作的严重程度和频率(参见第68节哮喘)。当感染存在时应使用抗生素。喷雾的支气管扩张药物和可吸入的皮质激素(如倍氯美松双丙酸酯)广泛地应用于哮喘的维持治疗,并且是安全及有效的。在一次急性发作后维持治疗应使用无水的延时释放的茶碱300mg每日2次,并且监测茶碱的水平。随着妊娠的进展可能需要增加剂量以成功地达到治疗浓度水平≥10μg/ml(≥55μm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