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致癌物是一种能诱发恶性肿瘤的化学或物理因子。把一种化学物看作致癌物有以下几种情况:化学物所产生的肿瘤类型在对照组中未见到;经化学物处理的动物肿瘤的数目或肿瘤的类型都多于对照组;化学物处理组动物肿瘤发生比对照组早。
由环境和营养因素造成的人体肿瘤高达90%,这些因素包括吸烟,饮食习惯以及接触日光,化学物质和药品。由遗传,病毒和辐射等因素引起肿瘤约占其余的10%。
鉴定致癌物是困难的,大多数化学物的致癌效应具有长的潜伏期,长达20~30年的潜伏期也是常见的。因而这样的延迟效应在新药早期临床试验中罕能检出。能使实验动物产生肿瘤的化学物质具有各种不同的化学结构,提示肿瘤的形成可能涉及多种机制。致癌作用还很可能依赖于各种不同的化学促进剂,肿瘤发生是由多个步骤形成的过程,即细胞初始变化到肿瘤的形成,再到肿瘤细胞的增殖。体内许多致癌物是非反应性化合物(前致癌物或第二级致癌物),在体内转变为致癌物。
致癌物可分为基因毒性型和基因外型两类。基因毒性型致癌物包括所有直接作用的和第一级致癌物,以及许多前致癌物或第二级致癌物。它们以亲电子反应物起作用,直接改变DNA,这样就产生一个异常的细胞(起始)。基因外型致癌物是指那些没有基因毒性的致癌物。它们包括大多数业经鉴定的药物致癌物,石棉和硅,许多激素和免疫抑制剂以及辅助致癌物和促癌剂(表142-2),这些化合物本身并不是致癌物,但可增强致癌物的效应。基因外型致癌物在使潜伏的肿瘤细胞增殖中可能起作用。
在新药评估期间,要检测低发生率的新药致癌作用是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在一项研究中用100头动物给以一定的剂量,肿瘤发生率要超过4%才有统计意义。而对大多数药物来讲,该发生率是非常高的。短期致突变试验正成为着手大规模人体研究前的检测潜在致癌物的合理的精确方法。甚至可能成为较好的预报人体致癌性的试验。
具有高致癌潜能的药物应当避免使用,但治疗决策依赖于受益与危险的评估。例如,虽然化疗药物烷化剂在多种动物体内都是强致癌物,但对危及生命的病人不用这类药物也是不合逻辑的。这种情况类似X线照射也有可能致癌一样。
有可靠致癌作用证据的药物很少在人体使用。口服避孕药偶可引起肝脏腺瘤,按照生长特点该腺瘤是良性的。但有丰富的血管,有时可引起致死性出血。某些研究人员根据病例对照研究认为利血平和乳腺癌之间有联系,但未被队列研究所证实。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某些非药用的化学物是致癌物,两者之间有联系的有:黄曲霉素和肝细胞瘤,氯乙烯和肝血管瘤,煤焦油和皮肤癌,吸烟和肺癌,苯胺染料与膀胱肿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