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护士条例>实施后首批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14号)的要求,我局将于2009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对2008年10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的申请材料集中受理,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请各单位根据要求做好本机构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做好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及《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的电子信息录入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送达常熟市卫生局(富阳路6号)医政科,联系电话:52308552。
附件1:《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护士条例>实施后首批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14号)
常熟市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