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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度执业护士考试申报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三年制及以上);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三年制及以上);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附件1.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说明

        2.报名点一览表


    
 2011年执业护士考试报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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