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和《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赣卫医发〔2008〕1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在我县医疗机构护理岗位未注册的护士进行首次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册程序:按照《江西省护士注册实施办法》进行。
1、统计制表。医疗机构按规定的式样印制《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
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
3、单位初核。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在《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初核意见、www.lindalemus.com盖章。
4、录入信息。二级医疗机构配备了护士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自行录入护士注册信息;其他未购买护士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的信息录入工作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5、交表送审。各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统一交送注册机关。医,学,全,在,线,提,供
6、注册机关审核。省卫生厅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签署准予注册意见,按照规定制证、发证。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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