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的通知
宜卫医字〔2011〕59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
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1年12月28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二、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和正面免冠彩色小二寸近照2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包括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六)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1份。
四、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