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我院2011年护士注册工作,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www.lindalemus.com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退回);
3.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1份,必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 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3张,严禁艺术照、大头贴等。
三、注意事项
1. 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证件时要注意完整性(编号、照片、印章,正反面等)。
2. 填表注册日期一律为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2011年10月31日”。上述所有表格、体检报告单均用黑色钢笔填写。
3. 所有材料必须于2011年10月13日前报送完毕,逾期不报,不予注册。
4. 各单位可登陆:“ftp://192.168.81.5/人力资源部/人事科/2011护士注册文件夹”或“http://192.168.191.91”下载相应表格(必须用A4纸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样式)。咨询电话:3972979
二0一一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