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实施
1.考区须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考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应急预案;须于4月20日之前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卫生部人才中心。
2.各考区、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监考工作程序及考场指令可参考附件2、3。
3.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4.开考前2小时,由考点负责人和试卷保管人员共同从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运送至考场,每个试室由2名以上监考人员共同领取试卷并签字。
5.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等情况。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1.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当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回收的答题卡须放置于防潮袋中,由考点指定2人以上核对答题卡数无误后,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中,同时确保答题卡(回收)袋面信息填写的准确性;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科目的顺序依次整理好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
3.卫生部人才中心自5月22日起派专人专车至考区,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要求,与考区办理答题卡、备用试卷回收的交接手续。
4.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全部销毁,考区汇总各考点情况后填写《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须于6月22日前传真至卫生部人才中心备案。
六、读卡评分及违纪处理
1.卫生部人才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实行集中统一读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区须在6月10日前将考生数据修正信息报卫生部人才中心。
3.各考区、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即各考点自5月21日起,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考区须在6月10日之前完成考务管理系统中本考区内违纪人员处理的审核,并将违纪人员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至卫生部人才中心,确保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考生信息与在考务系统内信息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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