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及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兵团2012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护士条例》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师局相关考试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民营企业、非公组织及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5月19日 9:00-11:30 专业实务
14:00-16:30 实践能力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办法:考生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中“护士执业执业资格考试入口”或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此考试按属地化管理,请考生就近到各考试机构进行报名确认。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月30日—2月12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2月1日—2月15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7:30 节假日休息)
考生须持《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8个月实习证明、考试费等进行现场确认。
四、准考证打印
自2012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或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截至时间为5月19日。
五、成绩公布
1、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2、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以考区为单位寄送成绩合格证明,由考区下发至考点,务请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在收到成绩合格证明后尽快发放至考生手中,具体寄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用书
不进行统一征订,考生自行购买。
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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