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各厂矿医院:
按照卫人才发[2012]5号和省卫生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具体条件为: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依据我省具体情况,经省卫生厅领导批示,同意2008年以前(含2008年)招收的高中起点一年半学制护理、助产专业学生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在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参加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学校应为本校应届毕业生统一出具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并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4、参加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未达合格标准的考生成绩不滚动计算,须重新参加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报名条件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已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工作手续的,报名时须由单位统一提供经人社部门验证的聘用合同书并在所在辖区卫生局报名;在非公有制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依据运人字[2006]4号、运市卫[2006]27号文件精神,在辖区卫生局报名时须提交运城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人事代理证明;未和单位签订正式工作手续的或未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可以在运城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持证明在辖区卫生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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