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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黑龙江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九)考生报名提交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信息内容不得有人工涂改,且必须与网上所填报内容相符,考点经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十)考点不得指派考生直接向考区咨询政策或到考区报考,对于报名过程中涉及的政策问题,考点集中向考区请示。对于审核不合格考生,考区不再接受考生咨询,由考点负责对考生解答。

(十一)各考点要认真填写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厅。

七、考试管理

(一)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的工作截止时间为3月26日。

(二)考点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交接、保管和发放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并填写记录。交接完成后,考试专用物品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内,需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

(三)各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监考工作程序及考场指令可参考附件4、5。

(四)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五)开考前2小时,由考点负责人和试卷保管人员共同从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运送至考场,每个试室由2名义上监考人员共同领取试卷并签字。

(六)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等情况。

(七)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当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八)回收的答题卡须放置于防潮袋中,由考点指定2人以上核对答题卡数无误后,再封袋于答题卡(回收)袋中,同时确保答题卡(回收)袋面信息填写的准确性;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科目的顺序依次整理好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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