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凡符合《护士条例》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点击查看:2012年南充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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